1-1.定義

「不承認『自證識』而且主張『外境諦實成立』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」,就是「毗婆沙宗」的定義。

毗婆沙宗的定義中有三條件:不承認自證識、主張外境諦實成立、說小乘宗義之補特伽羅。

一、不承許自證

如《心類學》說現前分為四:根現前、意現前、自證現前、瑜伽現前。自證的性相是「執持〝能取相〞」(具有能取相),其意義是如何?其中的「能取」就是指「覺知」或「了知」,所以,「執持能取相」就是——執持心類的行相(或說顯現覺知的行相)。所以,自證就是:執持自境「能取行相」之了知。要言之,「能領納了知之了知」就是自證。

自證一定是無分別知。了知分為「分別知」與「無分別知」。自證一定是無分別知。如同眼知直接顯現、直接見瓶,「能領納執瓶之眼知的自證」直接顯現「執瓶之眼知」,並非如同分別知依於顯現義共相,故是無分別知。

從能取、所取的角度而理解:自證是「執持能取相」——能取與所取的關係,例如,境方面是瓶,瓶是所取;有境方面是執瓶眼知,執瓶眼知是能取,因為該眼知能執取瓶。由此再說,承許自證的宗義師認為,當生起執瓶之眼知時,同時也有「能領納〝執瓶眼知〞之了知」,這一分了知就是「自證」。如是,「領納執瓶眼知之自證」與「執瓶眼知」二者是體性一。(「領納執瓶眼知之自證」是能取,「執瓶眼知」是所取;然而,所取「執瓶眼知」本身也是屬於能取。)

自證沒有顯現、沒有證得「〝非自心續覺知〞的法類」——自證唯顯現、唯證自心續覺知;非自心續覺知,如外在的瓶、柱等無為法類,則不是自證所顯現、不被自證所證得。自證的「自」就是意指「覺知」,因為是覺知證覺知,故稱為自證。或說,自證是「執持能取相」,自證就是執持「能取」——自心續的覺知。如是,自證是唯向內見之覺知,其所顯現、所領納的是自心續覺知。前五根知則是向外緣境之覺知,前五根知的所取境是外在非自心續所攝的色(色處、聲處、香處、味處、觸處),故是向外見。

當解釋「自證」時便連帶解釋「他證」1

自證是有境、了知、能領納,它所領納的也是了知,也就是「了知領納了知」。

他證也是有境、了知、能領納,但它是領納除了知以外的境,如領納瓶、柱等等,而不是往內領納了知,故稱為他證。

如是,自證與他證二者相違。自證——所領納是了知;他證——所領納是除了知以外的其他境。「他證」的藏文是གཞན་རིག(譯音:寫意),「耽著知」的藏文是ཞེན་རིག ,發音雖相近卻是不同語詞。耽著知是——耽著〝彼〞為「彼」,這一種了知就是耽著知。例如,執瓶之分別知就是耽著〝大腹扁足能裝水〞為「瓶」,這並不同於「他證」的內涵。

毗婆沙宗不承許「自證」與不承許「所取行相」有關連性——自證是「執持能取相」,自證是顯現「了知的行相」;但是,毗婆沙宗主張「覺知沒有顯現對境的行相」(不承許所取行相),故必然不承許自證。要言之,毗婆沙宗不承許自證,主要就是因為自宗主張「覺知無顯現所取行相」。

毗婆沙宗不承許覺知顯現所取行相2——如執瓶眼知通達瓶、量到瓶,但是,執瓶眼知沒有顯現瓶的行相。自宗認為,執瓶眼知若有顯現瓶的行相,則有障礙執瓶眼知明見瓶,故必定未能清楚明見瓶。因為,執瓶眼知既是明見瓶,瓶與眼知之間則必然沒有任何障礙,故不承許執瓶眼知顯現瓶的行相。以譬喻來說,若有顯現所取行相,則猶如兩田之間有田埂為障,猶如田中的地界作間隔。比如,當我們要看瓶子時,如果中間有牆壁阻礙、有一層阻隔作為障礙,則必定未能明見牆後的瓶子。

中觀應成派不承許自證的理由,不如同毗婆沙宗——中觀應成派也不承許自證,其所依據的理由不如同毗婆沙宗,並非不承許所取行相,而不承許自證。自宗不承許自證的理由是——執瓶眼知不需要另有「領納執瓶眼知之自證」而證成自己,因為,執瓶眼知由自力領納自己、由自力證成自己,譬如油燈能照亮自己、也能照亮他者一般。要言之,凡是覺知,必然能由自力領納自己、由自力自證自己,故不需另外承許自證。

「承許自證」與「法之建立」的關聯性——以承許自證的宗義而言,「瓶」是存在的,何以故?因為有「通達瓶之了知」。誰是通達瓶之了知?執取瓶之眼知。因為執取瓶之眼知通達瓶、領納瓶,故瓶是存在的。那麼,如何成立「執瓶之眼知」是存在的?因為有「能領納〝執瓶之眼知〞的自證」,由它成立「執瓶之眼知」是存在的。如是理由,故須承許自證。

「承許自證」與「主張依他起自性成立」的關連性——因為承許自證,故主張依他起自性成立。例如,領納執瓶眼知之自證,所證境是執瓶眼知,但沒有證得瓶。那麼為何說:「因為承許自證,故成立依他起為自性成立?」自證現前不如同意現前、根現前有屬於錯亂知,承許自證的宗義必定主張自證是無錯亂知,這就表示它的所證如同它的顯現(無錯亂於自己的所取境與顯現境)

如是,自證領納執瓶眼知,它就是顯現執瓶眼知自性成立,因為自證顯現執瓶眼知自性成立、所證執瓶眼知自性成立,又因為,執瓶眼知等各種覺知是依他起,如是因由,故成立依他起自性成立。

要言之,因為自證無錯亂,因為自證顯現執瓶眼知自性成立,所以,執瓶眼知必定是自性成立,而執瓶眼知是依他起,故由此安立一切依他起法類為自性成立。相反來說,如果「自證顯現執瓶眼知自性成立」這一分是錯亂的,則不能成立「自證是無錯亂」。

以上陳述的內容,如宗喀巴大師所造的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〈毗缽舍那〉品中說:「爾時所許根本現量,或是無亂見分,或是無亂自證,復如前說,於所顯現自相之義,須於境上如現而有,是彼所許。」如是,其原因就是——自證是無錯亂現前知,故必定對於自己的境不顛倒,因為自證顯現自性成立的緣故,故安立依他起為自性成立。

二、主張外境實有

毗婆沙宗主張外境實有,理由是——外境是由無方分極微積聚所成[3],故是外境實有。無方分極微——分析外境色法至最極限度之「不可分析切割且無方位的最小粒子」。無方分極微是眼知不可見的極細塵,一切微塵都是由無方分極微聚合所成,而形成我們眼知可見的微塵。

唯識宗與自續派——不承許無方分極微。因為,色分析切割至極仍有其方位,故不承許無方分極微。「了知與它的境為質相異」(了知與自境為質異)或「了知與它的境有距離」,以這一種方式存在就是「外境成立」,境方面就稱為「外境」。如「色」與「執色之眼知」是相應存在(唯識宗認為彼二者是一體、質一);但是,如果認為色與執色之眼知為「質相異」或「有距離」,這就是「外境成立」,色就是外境。唯識宗最主要的見解就是「外境不成立」(無外境有)及「色與執色之量異體空」。唯識宗與說實事宗的主要諍論處就是「是否外境成立」,而不是「是否諦實成立」,因為同是承許諦實成立。唯識宗與中觀宗的諍論處則是「是否諦實成立」。

應成派——雖與說實事宗(毗婆沙宗、經部宗)同是承許外境,但不同於下部宗承許的理由。應成派認為「非心續所攝的色」(或說:非與心體性一的色)即是「外境」。下部宗則認為外境是「由無方分極微聚合所成的色」。如是,雖同是承許「外境」,語詞上同是說為「外境」,但其內義則不相同。(唯識宗與瑜伽行自續派不承許外境)。又,下部宗承許由外境是由無方分極微聚合所成的微塵,所以,外境微塵與眼知一定是有距離的。

我們的身體是外境嗎?以應成派的宗見而言,當然不認為身體是外境,因為身體是「由心續所攝的色」。如前說,以應成派而言外境就是「非心續所攝的色」,而身體是「心續所攝的色」,故不是外境。另外,當死亡意識離開時,身體就不是心續所攝的色。

承許自證,是否透由理路抉擇而成立?任一宗義一定有透由理路抉擇以及依據所信許的經典,而安立自宗的主張或見解。所以,唯識宗主張自證,這也有依據所信許的經典。又如,唯識宗依據《解深密經》中說「阿賴耶識」,故主張阿賴耶識,這就是依據佛經而成立(依經成立)。又,以理路抉擇而言,因為必須有堪能安放業習氣的意識,故承許阿賴耶識,因為若無阿賴耶識,業習氣則無存放處,這就是「以理成立」。如是,以主張阿賴耶識而言,包含以「依據佛經」與「理路抉擇」二方面而成立。

三、說小乘宗義之補特伽羅。

一般而言,關於「小乘」與「大乘」這方面有三種不同的安立:

1. 小乘宗義師、大乘宗義師。

2. 小乘修行者、大乘修行者。

3. 小乘種性、大乘種性。

「說小乘宗義之補特伽羅」與「說大乘宗義之補特伽羅」是以〝甚深見解〞之差別而建立,主要的差別處就是——是否承許法無我。

1. 說小乘宗義之補特伽羅,就是「不承許法無我之說宗義之補特伽羅」。換言之,「承許〝法有我〞的宗義師」即是小乘宗義師,因為主張「諸法諦實成立」,故不承許法無我。如毗婆沙宗、經部宗是小乘宗義師。

2. 說大乘宗義之補特伽羅,就是「承許法無我之說宗義之補特伽羅」。換言之,「承許〝法無我〞的宗義師」即是大乘宗義師。如唯識宗、中觀宗自續派、應成派。但是,大乘宗義各部派所主張的法無我也有不同,或是「不承許外境成立」(不承許所取與能取異質),或是「不承許諦實成立」。

以「自證」、「外境」、「小乘宗義師」即能判斷四部宗義的差別——

經部宗承許自證、承許外境、是小乘宗義師。毗婆沙宗不承許自證,這一點不同於經部宗。

唯識宗承許自證、不承許外境、不是小乘宗義師。

  自續派分為二:瑜伽行自續派、經部行自續派。

瑜伽行自續派:承許自證、不承許外境、不是小乘的宗義師。

經部行自續派:不承許自證、承許外境、不是小乘的宗義師。

應成派不承許自證、承許外境、不是小乘的宗義師。

或者,以「自證」與「外境」作差別就能抉擇出經部宗,不一定要加上「小乘宗義者」之條件。因為,毗婆沙宗不承許自證;唯識宗不承許外境;瑜伽行自續派不承許外境;經部行自續派、應成派都不承許自證。如是,承許自證與外境二者的內道宗義師,唯有經部宗而已。

「大乘修行者」與「小乘修行者」是以〝發心動機〞之差別而決定。如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中所說的意趣——小乘修行者是「心續中不具有大乘發心之補特伽羅」;大乘修行者是「心續中具有大乘發心之補特伽羅」。如是,心續中具非造作大乘菩提心之行者,即是大乘修行者;心續中沒有大乘菩提心之行者,即是小乘修行者。

從另一角度來說,小乘種性行者主要希求「小乘菩提」,如希求聲聞、獨覺阿羅漢果任一;大乘種性行者主要希求「大乘菩提」,也就是無上菩提佛果。又如《大乘經莊嚴論》中以七種內涵闡明小乘與大乘之差異4

若詳細差別則應分辨——心續無大乘菩提心不一定就是小乘修行者。由修習七支因果引生大慈、大悲、增上意樂隨一,雖尚未生起大乘發心、尚未成為大乘修行者,然已鄰近生起大乘發心,這一類修行者是「非大乘修行者」,但不是小乘修行者。何以故?因為其心續中沒有「自利作意」,因為主要是以「自利作意」而決定小乘修行者。

「大乘種性」與「小乘種性」之建立的差別——

「堪為(堪能成為)證得大乘菩提之因」即為大乘種性。

「堪為證得二乘菩提之因」即為小乘種性。

「堪為證得聲聞菩提之因」即聲聞種性。

「堪為證得獨覺菩提之因」即獨覺種性。

結合小乘、大乘種性修行者來說,即將趣入小乘道之補特伽羅,其相續中即具備「堪為證得小乘菩提之因」;即將趣入大乘道的修行者,其相續中即具備「堪為證得大乘菩提之因」5

小乘修行者心續是否具備大悲?各派祖師的承許則有不同。三大寺中大部分的學派都是承許「小乘修行者沒有大悲」,這主要是依據宗喀巴大師的《入中論善顯密意疏》,以及蓮花戒論師的《修次初篇》、《修次中篇》、《修次後篇》。但是,色拉昧札倉、果芒札倉所依據的論典,則是「承許小乘修行者有大悲」,但是「不承許小乘修行者具有增上大悲」。為何有此差別?這是因為對於「大悲」的體性有不同的安立,故於字面上有些許的差別,而有不同的說法,但實際的內涵則是一致。

小乘種性決定  大乘種性決定

除了「小乘種性」與「大乘種性」之外,還有「小乘種性決定」與「大乘種性決定」之安立,如《中觀》或《現觀莊嚴論》及相關釋論中有闡明。

大乘種性決定——入自道後未證大乘究竟果之前不入餘道。

小乘種性決定——入自道後未證小乘究竟果之前不入餘道。

入大乘道、未現證大乘菩提之前,不趣向聲聞道或緣覺道隨一,這一類修行者就是「決定大乘種性之行者」。

入聲聞道後,未現證聲聞菩提之前,不趣向獨覺道或大乘道隨一,這一類修行者就是「決定聲聞種性之行者」。

入獨覺道後,未現證獨覺菩提之前,不趣向聲聞道或大乘道隨一,這一類修行者就是「決定獨覺種性之行者」。

〔有問〕:具備堅定不移的出離心,是否即成為「小乘種性修行者」?

這不成立。因為出離心是入道的根本基礎,無論入小乘道或大乘道任一都必定具備出離心。出離心就是「希求解脫輪迴之心」,這一種道的體性,小乘道及大乘道皆有,所以大乘道也必定具備出離心。因此,未能僅以「具備堅固出離心」而決定小乘種性修行者、大乘種性修行者之差別。

那麼,其差別何在?以「所希求的究竟果」而區分。雖同是具備出離心,但是,小乘修行者是希求「唯脫離輪迴之涅槃」,大乘修行者則是希求「無上菩提之佛果」。大乘修行者的出離心,不只希求自己解脫輪迴,也不只希求一切有情證得解脫輪迴之涅槃,而是希求「一切有情遠離二障成就佛果」。譬如,住在五樓的人回家時,他內心希求登上一樓、二樓、三樓、四樓,因為想要回到五樓住家;但是,住在二樓的人則不希求到達五樓,因為他到達二樓便能回家,以此譬喻,小乘修行者與大乘修行者的差別。

有問:迴小向大阿羅漢,尚未生起大悲之前,是不是大乘種性修行者?

這一類阿羅漢在生起大悲之前不是大乘種性修行者,因為其心續尚未覺醒大乘種性。大乘種性覺醒的主要關鍵在於生起大悲,大乘種性覺醒主要是以生起大悲作為基礎而安立,所以,尚未生起大悲之前不是大乘種性修行者。但是,這一類阿羅漢不是小乘修行者,因為已棄捨自利作意、趣向利益一切有情、趣向大乘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