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5. 有境的主張方式

何謂「有境」?「能趣入境者」即是有境。有境分為三:聲、了知、士夫。以正量而言則有:語正量、了知正量、士夫正量。以聲音來說則有:實名、假名等。

了知可分為「分別知」與「無分別知」二種;或分為「錯亂知」與「無錯亂知」二種;或分為「意知」與「根知」二種;或分為「心」與「心所」二種;或分為「遮遣趣入知」與「成立趣入知」二種。

了知又可分為六種:眼知、耳知、鼻知、舌知、身知、意知。

此處須特別注意,「識」與「心」是同義,心就是意謂「心王」。所以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聲識、意識等皆是心王;眼知乃至意知,則是包含心王與心所。「眼識」與「眼知」二者不同,眼識是心王,眼知包含心王與心所,所以,與眼識(心王)相應的各種心所,彼等心所也是眼知,但不是眼識。同理類推,耳鼻舌身意等,耳識乃至意識等一定是心王,耳知乃至意知等則包含心王與心所。

形象真實派主張「八識身」,亦即在其他說宗義者所主張的「六識身」之上再加上(1)「阿賴耶識」及(2)「染污識」而主張「八識身」。

如本文:「在其他說宗義者所主張的六識身之上⋯。」其中所謂「其他說宗義者」,包含毗婆沙宗、經部宗、中觀宗自續派、中觀宗應成派,彼等都是承許六識。六識:眼等五根識及意識。根識是——依自之不共增上緣「具色根」所生。意識是——依自之不共增上緣「意根」所生。

基本上,唯識宗也承許有六識,但以唯識宗分為真相派、假相派而言,唯識實相派則是承許「八識」,除了安立有六識,還安立有第七「染污識」(末那識)、第八「阿賴耶識」。也有說實相派主張「九識」,也就是更安立有「無垢識」,不過,主要還是以主張八識而說。又,識、意、心、心王是同義,因此,「染污意」與「染污識」是同義。

為何安立阿賴耶識?如前本文說:「色等五義是依於阿賴耶識上安立的共、不共業的習氣,而於內識這個實質上產生的。」造業之後感果需要歷經時間,乃至經過很長的時間,在感果之前,所造的業就是以「能力」的形式存在——業未現行感果的某一種能力,這種能力稱為「習氣」。如是,需要安立習氣的安置之處。

若安立「粗分根知」為習氣的留存處,但是入定時或臨死前,粗分根知即消失,習氣也隨之消失,所造業則不感果,如是有過難,故粗分根知不堪成為習氣的留存處。同樣的,習氣不可能安置於身體上,比起粗分的了知,身體更不可能延續到來世,死後身體色蘊就不存在了。如是,主要是因為,習氣的安置之處,必須能從前生到今生、從今生到來世延續下去,而能由造善業感樂果、由造惡業感苦果,所以,尋找到最後安立「意識」或「阿賴耶識」為習氣的安置處,也就是補特伽羅主要的所依「實有的補特伽羅」——能從前生到今生、從今生到來世的「意識」或「阿賴耶識」。

如經典中說「由施得受用,由戒得善趣」今生造業不一定今生感果,也不一定來生感果,造業到感果之間可能間隔無數生,之前所造的業則轉為「能力」、成為「習氣」而留存於阿賴耶識上,直到被愛取潤發時、因緣成熟時才生出果報。這是以十二緣起解釋習氣的留存與業感果。

略釋:阿賴耶識的所緣、行相、體性、助伴。

如宗喀巴大師的《末那阿賴耶頌》中說:「其所依阿賴耶,義有情習氣,明與不明相,非受記,觸等唯具五。」其中,以四種差別解釋阿賴耶識:所緣、行相、體性、助伴。

義有情習氣——顯示阿賴耶識的所緣:義、有情、習氣。此中,「義」意指色等五義,也就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五種境;「有情」不是指補特伽羅,而是意謂五根,也就是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;「習氣」意指善、惡習氣。如是,阿賴耶識的所緣是:五境、五根、習氣。

明與不明相——顯示阿賴耶識的行相。「明」意謂,阿賴耶識能顯現五境、有情、習氣。「不明」意謂,阿賴耶識不決定所顯現的五境、有情、習氣。如是,阿賴耶識的行相為「能顯現而不決定」。

非受記——顯示阿賴耶識的體性。阿賴耶識的體性不是經中有受記,其體性是善、惡、無記之中的「無記」。

觸等唯具五——顯示阿賴耶識的助伴心所。阿賴耶識的助伴心所,只有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等五遍行心所,沒有其他心所。

阿賴耶識的所緣——色等五境、五根知、習氣。

阿賴耶識的行相——能顯現色等五境、五根知、習氣,但不決定。

阿賴耶識的體性——無記。

阿賴耶識的助伴心所——唯有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等五遍行。

阿賴耶識是無記體性,何以故?阿賴耶識是從前生到今生、從今生到來生之補特伽羅事例。阿賴耶識若是惡的體性,則未能於善的狀態中現行,然而,行善的有情心續中有阿賴耶識,所以,阿賴耶識不可能是惡的體性。再者,阿賴耶識不是善的體性,若不是如此,則補特伽羅的心續理應永遠不現行惡。如是,無論補特伽羅造善或造惡,其心續中都有阿賴耶識,所以,阿賴耶識的體性是非善非惡——無記。

阿賴耶識的助伴心所,唯有五遍行。阿賴耶識是識、心王,故必定有助伴的五遍行心所,並且,唯有助伴五遍行心所,沒有其他的心所。

阿賴耶識的行相是「明與不明相」——阿賴耶識能顯現情器世間等等,但未決定、未了解。這部分有很多的辯論問題出現。

第一、例如問難:阿賴耶識有顯現自境卻未得決定,所以,阿賴耶識是顯而未定知嗎?既然阿賴耶識未通達自境,然而,阿賴耶識是實有的補特伽羅,所以,理應有「無法了解自己的補特伽羅」嗎?

第二、以「了知是否一定現行」而言。這有兩派的說法:(1)一派認為「了知一定現行」;(2)另一派認為「了知不一定現行」。

例如,大乘菩薩聖者入根本定智時,不生起菩提心,也不生起通達四諦十六行相之了知,而是後得智時才現行菩提心,才能通達四諦十六行相。如是,若承許「了知一定現行」,那麼,大乘見道後得智聖者心續中的阿賴耶識是不是補特伽羅?若承許是補特伽羅,那麼,阿賴耶識是不是大乘見道後得智?若承許阿賴耶識是大乘見道後得智,那麼,大乘見道後得智通達四諦十六行相,所以,阿賴耶識也必須是通達四諦十六行相嗎?但是,阿賴耶識的行相是「有顯現而無通達」。

又如,佛聖者是「三皈依合為一」的體性,因為佛聖者是佛寶、佛聖者心續中的道諦是法寶、佛聖者心續中的意識或阿賴耶識(成佛時阿賴耶識的續流存在,但其作用、本質已不存在,因為體性已轉變)是補特伽羅事例,也就是僧寶。如是,佛聖者總集佛法僧三寶。那麼,若是承許「了知一定現行」,在阿賴耶識的辯論議題上也有上述的問題。

又,若承許「了知不一定現行」,同樣也有前說的問難。要言之,無論是否承許「了知一定現行」,對於「阿賴耶識是否通達四諦十六行相」這一點都有相同的問題。

1)阿賴耶識及(2)染污意二者的事例如下:

主張「非六識身之義,而且不觀待自己的增上緣──根──的識」,就是(1)的事例。

「非六識身之義」即非六識身的體性,也就是非六識。如文說「而且不觀待自之增上緣『根』之識」,即顯示阿賴耶識不是根知,因為阿賴耶識是意知——根知與意知二者中的意知。

如是,阿賴耶識就是——非六識,而且不是依自己的增上緣「具色根」的識,而是依自己的增上緣「意根」的識。阿賴耶識是了知,了知遍是根知或意知,「不是根知或意知的了知」是沒有的,但是,「非意識的意知」則是有的。總之,如《末那阿賴耶頌》所說,阿賴耶識是以所緣、行相、體性、助伴等四種差別門而安立的識。

阿賴耶識的最後際是如何?補特伽羅可分為三類:未入道有情、小乘道有情、大乘道有情。未入道有情、未證阿羅漢的小乘道有情,彼二種有情的心續中有阿賴耶識;證得小乘阿羅漢者,其心續中則沒有阿賴耶識;大乘道八地以上,清淨地菩薩聖者的心續中沒有阿賴耶識。成辦小乘阿羅漢果、大乘八地以上菩薩的心續中沒有阿賴耶識,這是阿賴耶識的續流消滅了嗎?阿賴耶識是實有的補特伽羅事例,乃是無始以來而有的,那麼,為何成辦小乘阿羅漢或大乘八地以上,阿賴耶識的續流便終斷?並非如此。彼時阿賴耶識的體性轉為「異熟識」,而不是續流斷滅。

另外,有一派認為「阿羅漢的心續中有阿賴耶識」。阿賴耶識是善惡習氣的安置處,並且也是「煩惱障所依的阿賴耶識」與「所知障所依的阿賴耶識」。如是,主張「阿羅漢心續中有阿賴耶識」者認為,阿羅漢的心續中雖沒有「煩惱障所依的阿賴耶識」,但是仍有「所知障所依的阿賴耶識」。不過,宗喀巴大師自宗則是認為——阿羅漢心續中沒有阿賴耶識。

「以阿賴耶識為所緣,而且以『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行相」而執為『我』的識」就是(2)的事例。

略釋:末那識(染污識)的所緣、行相、體性、助伴。

如宗喀巴大師的《末那阿賴耶頌》中說:「末那識性相,賴耶異熟分,我見覆無記,觸貪等唯九。」其中,以四種差別解釋末那識:所緣、行相、體性、助伴。

賴耶異熟分——顯示末那識(染污識)的所緣。阿賴耶識有識與種子二分,末那識是緣識,不是緣種子。末那識的所緣就是「自相續的阿賴耶識」。

我見——顯示末那識的行相。末那識的行相是「緣自相續的阿賴耶識而執持為有我」。也就是說,末那識將阿賴耶識顯現為「有我相」(顯現為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行相),或說執持為「有我」(緣自相續阿賴耶識而執取為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我)

覆無記——顯示末那識的體性。末那識的體性是「有覆無記」。無記分為二:有覆無記、無覆無記。所謂「有覆」就是「具煩惱相」,所謂「無記」就是「非善非惡」。末那識就是「具煩惱之非善非惡」的體性。

觸貪等唯九——顯示末那識的助伴。染污識的助伴心所有九:五遍行心所、貪、無明、我慢、我見。末那識是識、心王,故必定有助伴五遍行心所: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。除此以外,還有貪、無明、我慢、我見等四種心所。如是,助伴的心所有九種。

末那識的所緣——阿賴耶識。

末那識的行相——緣自相續阿賴耶識而執取為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我執。

末那識的體性——有覆無記。

末那識的助伴——觸等五遍行、貪、無明、我慢、我見等九種心所。

染污識(「染污」藏文意為煩惱)就是具有煩惱的心王,故名為染污識。染污識是以「自相續的阿賴耶識」為所緣,而將其執取為「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行相」,這就是染污識的事例。

如文說,染污識是「以〝阿賴耶識〞為所緣,且以〝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行相〞而執為我之識」。首先說,「質有」與「實有」是相同的意思,「實有」是有的,例如,阿賴耶識是實有。然後,再來區分不同。但是,染污識是將所緣阿賴耶識以「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」的行相而執取為我,也就是認取「我是不需要觀待其他了知而有的」——這般執取的識,就是染污識。染污識的所緣是阿賴耶識,緣阿賴耶識之後而執取「阿賴耶識是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」,再將「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阿賴耶識」認取為「我」,如此執取的識,就是染污識。

染污識的受心所一定是捨受,既不是苦受也不是樂受。阿賴耶識或染污識都是捨受體性;若是苦受體性,前六識的樂受現行時,阿賴耶識或染污識也應有樂受,則與其是苦受的體性成相違;若是樂受體性,前六識的苦受現行時,阿賴耶識或染污識也應有苦受,則與其是樂受體性成相違。如是推理可知,阿賴耶識、染污識彼不是樂受體性,也不是苦受體性。

樂受1分為:身樂、心喜ཡིད་བདེ།(身樂受、心樂受),苦受分為:身苦、心憂ཡིད་མི་བདེ།(身苦受、心苦受)。染污識相應的受唯有「五受」中的捨受。因為,二禪以下與根知相應的樂受,以及三禪地所攝的樂,是五受之中的(身)樂受,故不與染污識相應,所以,如果染污識與樂受相應,則應該只能與心喜相應。但是,四禪以上唯有捨受,四禪以上有染污識,與其相應的受心所唯是捨受。所以,染污識無法與身樂受相應;若與心喜相應則有「凡夫心續中永無(心)憂惱」的過失,以及「四禪天以上染污識不現行」的過失。所以,與染污識相應的受,唯有捨受。

實相派主張:阿賴耶識是「業果所依之補特伽羅的事例」。

假相派主張「六識身」,並且僅安立「意識」為「業果所依之補特伽羅的實例」。

唯識實相派主張:阿賴耶識是業果所依之補特伽羅的事例。從十二緣起的角度作理解——以初支「無明」為等起,而造作各種善惡之能引業,也就是第二支「行」,造業之後的業習氣,則是留存於第三支「識」,以承許八識而言就是阿賴耶識。(一般來說,能引業、所引業、定業、不定業皆是留存於識)。我們造下能引業,隨後第二刹那即轉變為習氣,轉變為一種能力,業習氣的安置處就是阿賴耶識。

「造業者」與「受果者」一定是同一心續的補特伽羅,但是並非造業之後即刻受果,造業與受果容有時間之間隔,若不安立「業習氣」及「業習氣的留存處」,則無法成立相應的業果關係。如是,為了建立一個補特伽羅從過去生到今生、從今生到來生,如是因感得如是果,以承許八識而言則說「阿賴耶識」是「業果所依之補特伽羅的事例」。

唯識假相派主張有「六識」,並且僅安立「意識」是「業果所依之補特伽羅的事例」。如文說「僅安立意識」,「僅」字即是排除第七識、第八識、第九識。唯識假相派主張有六識,自宗認為「業果所依之補特伽羅的事例」就是「意識」。也就是說,業習氣的留存處就是「補特伽羅事例之第六意識」。

主張「覺知」有二:「量的覺知」及「非量的覺知」。

「覺知」也就是「了知」,覺知是「明且了知的體性」。覺知有二種:量的覺知、非量的覺知。所以,若不是量的覺知,則是非量的覺知。也就是說,除了量以外,其他的覺知都是非量知。這就如同,所知可分為二種:常法、無常法。

無常法的性相是「剎那性」(剎那壞滅性),也就是說,無常的法類是不斷轉變的體性。一般可從兩種不同角度解釋無常法,一是以「剎那壞滅的體性」,因為是剎那壞滅、不斷轉變的體性,故是無常法;二是以「具有作用者」而解釋,也就是「具有能生自果的作用」。這就如同,當說無常、事物時,事物的性相就是「具有作用者」。如是,彼法是「剎那壞滅的體性」或是「具有能生自果作用」,彼法就是無常法或事物。接著再說,與無常法相反的就是常法,無常法、常法各自的體性是相反,常法是「非剎那壞滅的體性」,或是「非具有作用者」——不具有能生自果作用。

無常法有三種不同的分類,以其是剎那壞滅轉變的體性,而分為三種:色法、心法、不相應行法。那麼,為何不特別安立常法的分類?因為常法不是剎那壞滅轉變的體性,所以,無從以其支分作分類。

那麼,色法、心法、不相應行法之三種類別的建立,是如何?首先說,所知的性相是「堪為覺知境」,若是所知,則一定是覺知的境,如是,其中即攸關「覺知」,覺知就是「明而了知」的體性,也就是心法,是故,安立心法類別。再者,既有心法,則一定有「具心的補特伽羅」,補特伽羅則是透由根知了解外境——色聲香味觸等,這些境是色法,是故,安立色法類別。再者,「具心的補特伽羅」是有的,補特伽羅則是從過去世到今世、從今世去來世,是故,安立不相應行法類別。如是,以所知中的無常法,而區分為色、心、不相應行之三種類別。

此處本文的內容就是闡述「心法」,也就是闡釋「覺知」。為何需要說明覺知?任何一位補特伽羅,無論人或動物等有情,當遇到事物時感受到苦或樂,這是如何而有的?這一定是「受」心所的作用,而有領納樂或苦的受,所以,這一定是以「心」才能解釋,根本無從以色法、不相應行法而解釋「受」。又如,補特伽羅是否了解一法、是否見到某一法,也是一定只能以「心」作解釋。再者,既安立有「心」(有境)則一定安立「色」(境)。何以故?例如,我們眼知見外在的色,這是非常顯明的事實,如各種顏色或形狀是眼知所見,如是,既有眼知,則有它的境——外在的色。

如是,安立心法、色法。其中是先安立心法,因為,安立心法之後才能安立——我是否了解某一法、我是否見到某一事物、我感受快樂或痛苦等等,這些都是以心法才能安立的。再者,既然安立心法、色法,當然也就安立有「具心的補特伽羅」,無論是否承許前後世,如外道數論派不承許前後世,但基本上一定承許有「士夫」,因為他們一定承許自己是存在的。

再者,安立心法的另一個原因就是「承許前後世」——既然承許有前後世,也就是承許補特伽羅從過去世到今世、從今世去來世。那麼,如何安立「能從過去世到今世去來世之補特伽羅」?若將其安立為色法,但死亡後身體壞滅不存在,根本不可能延續到後世,故不堪以色法而安立之。最終唯一只能以「心」而安立,也就是以「補特伽羅的心續」而安立補特伽羅從前世到今世、從今世到來世。要言之,既然承許有前後世,則必須承許有「從過去世到今世、從今世去來世的補特伽羅」,然而,唯一只能以「了知」而安立之。如是,承許「前後世」乃是觀待「了知」而安立的,同樣的,安立「了知」也是觀待「前後世」而建立,彼此互相觀待而安立。所以,我們可透由「前後世」的道理而理解「心法」之安立。

覺知有二:量的覺知、非量的覺知。

所謂「量的覺知」(量知),以我們的口語來說,比如我們說,我當下認識這個事物、我當下新見到這個事物,這一種了知就是屬於量的覺知。所謂「非量的覺知」(非量知),比如我們說,我以前就知道這個事物、我以前已經見過了,這一種「以前已經了解」的了知,就是屬於非量的覺知。

伺察意是非量知。如以聞慧來說,最初聽聞「此是此」,比如聽聞「無常是刹那壞滅的體性」而生起一種聞慧,或說生起伺察意;但是,伺察意不是堅固的認知,可能在聽聞之後不久便忘失——我好像聽過這個內容,但不確定清楚是什麼;這就是伺察意,伺察意也是非量的了知。

顯而未定知是非量知。比如,某人從我眼前經過,但是我沒有看清楚他是誰,這種覺知就是顯而未定知。

再決知是非量知。比如,我之前已經了解、我之前已經見過,這一種覺知就是再決知。

疑是非量知。比如,我應該走這一條路或那一條路?我看到的人是小明或小華?諸如此類的疑惑,也是屬於非量的了知。

顛倒知是非量知。比如,當遭遇病緣、五根受損時,而將白色法螺看成黃色法螺,或將白色雪山見為藍色雪山,諸如此類的顛倒知。

上述的解釋,是以我們口語上的表達作解釋,我們經常有這一種說話的方式,由此便能容易得知,我們心續中具有這些非量的覺知。如果只是從在名相「量知」與「非量知」上作解釋,一般通常比較不容易獲得理解,希望以這種口語的表達方式作輔助,我們就能容易了解——我們的心續中有生起量知、非量知。

量的性相:新不欺誑的了知。

其性相中具備三條件:新、不欺誑、了知。

毗婆沙宗不承許「量一定是不欺誑的了知」,因為主張「具色根是量」。經部宗、唯識宗、自續派主張,必須具備「新、不欺誑、了知」三條件才是量。應成派則認為「不欺誑、獲得決定義的了知」就是量,因此,量不一定是新通達。如是,四部宗義之中,除了最下毗婆沙宗、最上應成派,中間的經部宗、唯識宗、自續派都是主張——「新不欺誑的了知」是量。

新、不欺誑、了知等三條件,各有其遮除之分——

1.——新通達自境;以此遮除再決知等是量。

不欺誑的了知一定是量嗎?不一定。再決知有通達自境,故是不欺誑,但不是量,因為不是新通達自境。比如我們的口語上說「我以前已經見過、我以前就知道了」,這就是先前已經通達了。如是,量的性相中安立「新」即顯示——量必須是新通達自境的覺知;以「新」遮除再決知是量。

2.不欺誑——獲得決定義,故是不欺誑;以此遮除伺察意、疑是量。

最初了解自境的覺知,一定是量嗎?不一定,如伺察意不是量。比如我最初聽到某一件事情、我最初見到某一事物,是否必定不欺誑?是否獲得決定義?不一定。當下聽到時似乎已經了解,實際上再經過思惟之後,則轉變為懷疑的體性。伺察意了解、伺察意通達,並不是真正通達,因為隨時可能轉為疑的體性。如是,其性相中的「不欺誑」即顯示——並非最初的了解一定是量,因為,最初的了解包含伺察意了解,故以安立「不欺誑」而遮除伺察意是量。

3.了知——量一定是了知的體性;以此遮除「具色根是量」與「補特伽羅是量」。

毗婆沙宗主張具色根是量,自宗認為眼知通達境時,是透由眼根的通達境之力,所以眼根也是量,故承許「是量不一定是了知」。如是,量的性相中安立「了知」即顯示——量一定是覺知、心法的體性;以此遮除毗婆沙宗的這種觀點,因為,雖然毗婆沙宗主張具色根是量,但並不承許眼根是了知。具色根、了知二者是相違,這是四部宗義都承許的,所以絕對沒有「既是具色根且是了知」的事例。

同樣的,其性相中安立「了知」也是遮除「補特伽羅是量」。補特伽羅的眼知通達瓶子,補特伽羅也是通達瓶,而且通達的方式是相同。比如,補特伽羅的眼知最初通達瓶子,補特伽羅也是最初通達瓶子,雖都是新通達瓶子,但是,該眼知是量,該補特伽羅不是量,因為補特伽羅不是了知。

〔有問〕:覺知能通達境,覺知是不是量?

覺知本身就是一個自返體(覺知是覺知的自返體。覺知是以覺知的自返體而安立為有。)所以,以覺知本身而言有「量」這一分,也有「非量」這一分,是故,不堪將覺知安立為量。如同先前的授課中有說,量本身不是現量或是比量。量有「現量」這一分,也有「比量」這一分,量本身不是現量,因為,若承許量本身是現量,量本身就必須是現前,則無法安立比量;同樣的,若承許量是比量,量就必須是分別,則無法安立現量。

如是,當以「彼法的自返體」而言時,這就不是說彼法屬於哪一種。例如以「量」作辯論時,則說:「若是量,則一定是現量或比量,那麼,以「量」為例而反問:量是現量或是比量?」通常就是以「量的自返體」而回答。也就是說,量本身就是有「現量」這一分,也有「比量」這一分,所以不堪安立量是現量或是比量任一。同理,「覺知」有法,不堪承許它是量或是非量任一。

類似的,如問:「現量與比量二者是現量或是比量?」其實無法說它是現量或是比量。或如問:「量與非量二者是量或是非量?」也無法說它是量或是非量。也類似問:「瓶柱二者是瓶或是柱?」瓶柱二者,並不是瓶或柱二者任一,因為,瓶柱二者,既不是瓶,也不是柱,這些理論都是相符順。

如同當下有33個人聽課,那麼,「33個人」本身是33個人任何一者嗎?都不是。如果「33個人」是33個人任何一者,這也就是說,我們每一個人都是33個人中的其中一個,那麼,我當下在印度,我們全部33個人應該都是在印度,但實事上,只有我一個人在印度;又比如,我們應該是全部在同一個地方一起聽課,但實際上不是如此。如是,我們根本無法安立——33個人」是33個人任一。

而且主張,量有二:「現量」及「比量」。

「量」有二種,因為「所量」有二種。所量可分為「自相」與「共相」二種,因此,「能量」也分為二種:能顯現自相的了知——「現前」;能顯現共相的了知——「比度」。相同道理,以「量」而言則有二種,能顯現自相的量——「現量」;以及,能顯現共相的量——「比量」。或者說,所量可分為自相、共相,所以,能量也分為二種:以自相作為顯現境的量——現量;以共相作為顯現境的量——比量。如是,覺知分為現量及比量二者。

「現前」有四種,而且「自證現前」及「瑜伽現前」必定是「不錯亂的認知」。

「現前」的安立方式,唯識宗與自續派相同,而與經部宗不同。

經部宗安立現前的定義為「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了知」——現前必須是不錯亂。唯識宗、自續派則認為現前不一定不錯亂,「現前」與「錯亂知」有同位。以唯識宗而言,因為眼根現前顯現「色外境成立」,故是錯亂知。唯識宗承許眼根現前,但是,「眼根現前顯現色外境成立」這一分是錯亂。如是,雖然同是以「現前」一詞,但是,唯識宗與自續派承許現前容有錯亂,經部宗則認現前一定是無錯亂。

唯識宗安立現前的性相為;「已離分別且由堅固習氣所生的了知。」並不如同經部宗安立現前的性相為:「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了知。」既是現前且是量,即現量。唯識宗與自續派所安立的現量是相同,但是,所承許的現前則不同於經部宗。

經部宗、唯識宗、自續派安立比度的定義為:「依於自之所依正因,對於自之所量隱蔽法不欺誑的耽著知。」既是比度且是量,即是比量。

現前有四種:根現前、意現前、自證現前、瑜伽現前。現前的四種分類相順於經部宗,因此,本文沒有特別再作闡釋。

唯識宗主張「自證現前、瑜伽現前必定是不錯亂的認知」。經部宗與唯識宗都是如此承許,但是,表述唯識宗時特別作此闡明,其實就是間接顯示出——唯識宗認為:根現前、意現前不一定是不錯亂的認知。唯識宗、自續派主張「自證現前、瑜伽現前必定是無錯亂知」,經部宗也是承許的,但是,以各自的宗見而言則有不同的意趣。因為,以經部宗來說,凡是現前一定是不錯亂,所以,當然承許自證現前、瑜伽現前必定是無錯亂知;然而,唯識宗作此主張的意趣則是不同於經部宗,因為,以唯識宗而言,根現前、意現前不一定是無錯亂知。

唯識宗如何主張「自證現前是不錯亂的了知」?自證現前本身是有境,因為自證現前是能領納,故是有境。又,自證現前所領納的境,也是有境。如是,以自證現前來說,能領納、所領納二者都是有境。以唯識宗而言,自證現前領納自境了知時,是顯現「自境了知自相成立」,因為,它所領納的境是了知,了知是依他起,依他起一定是自相成立,所以,「能領納的自證」領納自境「了知」時是顯現「自境了知自相成立」。

反向推論,如果自證現前是錯亂知,則必須是顯現「自境了知非自相成立」,但是,根本上唯識宗是依據《解深密經》而主張「依他起、圓成實自相成立,遍計執非自相成立」,所以,能領納的自證現前顯現「自境了知自相成立」,這就表示它不是錯亂知。因為,如果它的顯現是錯亂,就必須是顯現「自境了知非自相成立」,若是如此,則與自己的根本宗「依他起自相成立」完全相違。如是,可從這個角度去理解:自證現前必定是無錯亂知。

根現前、意現前容有錯亂知。何以故?因為遭遇「暫時錯亂因」或「根本錯亂因」之故。暫時錯亂因,如五根患病、境方面的問題等而產生錯亂。根本錯亂因,則是由於「我見習氣」或「無明習氣」而產生錯亂。

瑜伽現前必定是無錯亂知。何以故?瑜伽現前是通達二種無我任一,既是通達無我的了知,則根本不可能接觸到錯亂因。因為,生起通達無我的了知,一定是經過長期串習二種無我,且是依於止觀雙運生起瑜伽現前,既是如此生起瑜伽現前,則必然是不被暫時錯亂因,或是根本錯亂因——我見習氣所影響。因為,我見習氣就是二種我執,瑜伽現前主要就是對治我執,所以,依於止觀雙運生起現證無我的了知時,必定是不被根本錯亂因——我見習氣或無明習氣所染污,故必定是不錯亂的了知。

〔有問〕:瑜伽現前一定不受錯亂因緣影響。那麼,小乘行者的「現證細分無常的瑜伽現前」是否顯現外境成立?小乘行者不修習法無我,若是顯現外境成立,就是受到究竟的錯亂因緣(法我執)的影響嗎?

我試著回答您的問題,提供作為參考。為何產生錯亂知?主要是由於錯亂因緣之故。錯亂因緣有二:暫時的錯亂因緣、究竟的錯亂因緣。

暫時錯亂因緣——例如,將雪山的顏色見為藍色、將白色法螺的顏色見為黃色、火把快速轉圈時見到火圈、車子移動時見車外的樹木移動等等,這些都是受到暫時錯亂因緣所影響。這不是透由學習宗義才有的,而是因為某種外在因緣而產生錯亂,一般凡夫不需要透由學習宗義就能了解這一種錯亂因緣,這是屬於粗分的。

究竟的錯亂因緣——「我見習氣」或「我執習氣」。被「我見習氣」影響而產生的錯亂,就是受到究竟的錯亂因緣所影響。如以執瓶眼知來說,唯識宗說執瓶眼知錯亂於「顯現瓶外境成立」,中觀應成派則說執瓶眼知錯亂於「顯現瓶諦實成立」。雖然自續派不承許執瓶眼知錯亂於「顯現瓶自性成立」,但與唯識宗同是承許執瓶眼知錯亂於「顯現瓶外境成立」。這種不是受到暫時錯亂因緣的影響,主要是被「我見習氣」或說「我執習氣」所染污的緣故。

聲聞、緣覺、大乘聖者心續中的瑜伽現前,一定是依於不共增上緣「止觀雙運三摩地」之力而生。又,若要生起止觀雙運三摩地,之前必須歷經聞思修的過程。比如,見道無間道生起第一剎那的瑜伽現前,(以唯識宗來說)該瑜伽現前是破除所破品「外境成立」而正對治「遍計我執」,因為是正對治遍計我執,所以,生起見道無間道第一剎那瑜伽現前的當下,根本不現行「執取外境成立」或「執取諦實成立」之執著。見道無間道之前的「加行道世第一法智」,還有顯現「外境成立」(以唯識宗來說)或顯現諦實成立(以中觀宗來說),但是,當生起見道無間道第一剎那瑜伽現前時,必定是對治「遍計我執」,所以不可能顯現「外境成立」或「諦實成立」。

〔有問〕:聲聞未證空性、未證外境成立空,但是,聲聞阿羅漢現證四諦十六行相的瑜伽現前,不顯現外境成立、不顯現諦實成立。是這樣嗎?

以自續派來說,聲聞阿羅漢雖未修習粗分或細分法無我,但是,當生起現證四諦十六行相的瑜伽現前時,不顯現外境成立、諦實成立。何以故?

主要原因就是——瑜伽現前是依於不共增上緣止觀雙運三摩地之力而生。依於止觀雙運三摩地之力生起瑜伽現前時,是能遮止現行究竟的錯亂因緣。何以故?因為,資糧道時生起緣無我之聞慧、思慧;加行道時生起緣無我之修慧,也就是生起緣無我之止觀雙運三摩地,這個階段中還是有摻雜著義共相,但是,歷經加行道的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法之次第增上,能顯現無我的能力便越來越強;見道無間道時則是現證無我,如同眼知直接見瓶一般,覺知直接清晰顯現無我,而且,現證無我是以「二顯隱沒」的方式顯現無我。如是,由於強大的止觀雙運三摩地之力量現行,自然就遮止現行我見習氣,也就是說——我見習氣未能摻雜於現證四諦十六行相的瑜伽現前中。

如是,聲聞阿羅漢雖沒有修習粗分、細分法無我,但是,依於彼止觀雙運三摩地之力,自然能遮止究竟的錯亂因緣現行,故不顯現外境成立或諦實成立。因此,若說——聲聞阿羅漢現證四諦十六行相的瑜伽現前顯現外境成立、顯現諦實成立,理由是,聲聞阿羅漢未證法無我、不破除外境成立、因為不是獨覺、未斷除法我執的緣故——其實,這是有過失的。

凡夫心相續的根現前,必定是錯亂的認知。其(凡夫)心相續的意現前有「錯亂的認知」及「不錯亂的認知」二種。

凡夫心相續的根現前,必定是錯亂的認知。

例如,(1)凡夫心續中顯現藍色雪山的眼知、(2)凡夫心續中顯現雪山的眼知,彼二者都是錯亂知;但是,各自是錯亂知的原因,則是不相同。

1.顯現藍色雪山的眼知是錯亂知,其原因是——雪山的顏色不是藍色,該眼知卻是顯現雪山的顏色為藍色,如是,「顯現」與「真實情況」不相符順,故是錯亂知。這一點與經部宗是相同。

2.顯現雪山的眼知是錯亂知,其原因是——顯現「雪山外境成立」,也就是說,該眼知顯現「雪山是有距離的存在」。

第一者雪山並不是藍色,但卻是顯現為藍色,故是錯亂的根知。第二者雪山不是外境成立,但卻是顯現「雪山外境成立」,也就是說,該眼知顯現雪山時,將雪山顯現為「與眼知有距離的存在」,故是錯亂知。如是,凡夫心續中的根現前一定是錯亂知,因為「顯現為外境成立」之故,即使境上是無錯亂的,但也是「顯現為外境成立」,故必定是錯亂的了知。

凡夫心續中的意現前,則有「錯亂的認知」及「不錯亂的認知」二種。

凡夫心續中意現前的生起方式,依據印度典籍所說有三種不同主張:

1.交替產生。如生起「第一剎那執色根現前」之後,接著生起「第一剎執色意現前」,其後生起「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」,其後生起「第二剎那執色意現前」等等。

2.三者同時產生。生起「第一剎那執色根現前」之後,(1)第一剎那之執色意現前、(2)第二剎那之執色根現前、(3)領納前二者的自證現前(包含二個自證現前),如是三者___根現前、意現前、自證現前___同時產生。例如,第一剎那執色意現前;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;領納第一剎那執色意現之自證,以及領納第二剎那執色根現之自證;彼等是同時產生。

3.唯相續後際產生。根現前的能力消失之後,僅生起一時邊際剎那的意現前,其後才生起「這是色」的想法。先是眼根現前見到色,待其能力消失之後,隨即生起一個極短時的意現前,此意現前消失之後,才生起「這是色法」的分別想法。(如宗喀巴及賈曹杰師徒認為,唯有緊隨於「最後剎那執色根現前」之後才產生「執色意現前」)

凡夫心續中錯亂的意現前。如上所說,凡夫心續中意現前的生起方式有三種不同主張,自宗則是承許「唯相續後際而生」,緊隨於「最後剎那的執色根現前」之後生起「執色意現前」,如是,彼二者同一相續,「執色意現前」是在「執色根現前的相續後際」之後直接產生,而凡夫的根現前是錯亂知(因為顯現外境成立),與其同一相續的意現前生起時,同樣也是顯現外境成立,故是錯亂知。

凡夫心續中不錯亂的意現前。例如,凡夫心續中的五神通——天眼通、天耳通、他心通、宿命通、神足通。神通是依於增上緣止觀雙運所生,既是依於止觀雙運,則不遇「暫時錯亂因」或「根本錯亂因」——我見習氣,故必然是不錯亂的了知。

〔有問〕:資糧道菩薩能否於一剎那同時具有「菩提心」及「諦實執」?同時生起兩種不同趣入境的分別知,是否有這種情形?

總的來說,請問:哪一種了知不與諦實執同時生起?唯有「通達空性的了知」。不過,若詳細差別,則有不同的承許。

通達空性的智慧、諦實執是否同時存在,有二種不同的承許方式——

1.法幢大師的主張——「通達空性的智慧」與「諦實執」能於一個有情的心續中同時存在;甚至,「現前通達無我的智慧」與「諦實執」也能於一個有情的心續中同時存在。例如,見道無間道聖者是生起現前通達空性的智慧,然其心續中仍有我執,但是沒有現行,這個我執是屬於俱生我執。

2.福稱大師的主張——「通達空性的智慧」與「諦實執」二者不同時存在。因為,心續上生起通達空性的智慧,與其正相違的諦實執則不現行,因為二者是直接相違,一者若是生起,另一者則不生起。此處所謂「生起」就是心續上直接現行。心續上生起通達空性的智慧,則直接有害生起我執、我執便自然消失;心續中生起我執時,則直接有害生起通達空性的智慧,通達空性的智慧便消失,因為二者是直接相違。如是,於同一個補特伽羅的心續中無法同時生起諦實執與通達空性的智慧。

以法幢大師的觀點來說,通達空性的智慧、現證空性的智慧、諦實執能同時存在,而且能於聖者心續中同時具有。所以,見道後得智聖者心續中同時具有菩提心與諦實執,這是成立的。不過,法幢大師不承許「遍計我執」能與「通達空性的智慧」同時現行。何以故?因為「遍計我執」就是「(以理由)執取諦實是成立的」,所以,在這般執取諦實成立的當下,不可能生起「通達空性的了知」,因此,遍計我執、通達空性的智慧二者不可能同時生起;但是,俱生我執、通達空性的智慧二者則能同時生起。

如上所說,福稱大師與法幢大師共同承許——遍計我執、通達空性的智慧二者無法同時生起;也同樣承許,同一個有情心續中能同時生起遍計我執、菩提心。二位大師各自的主張,其差異處在於——現證無我的智慧、俱生我執是否同時生起?

二位大師的主張,以字面上來看似乎相違,但實際上沒有相違。因為,福稱大師的主張是認為「心續中有的了知,則必須是直接現行的」;但是,法幢大師則認為「心續中有的了知,不必須是現行,了知隨眠也是心續中有的了知」,這是其中的差異處。

所以,菩提心、諦實執二者能否同時現行?可以的。資糧道、加行道菩薩,乃至聖者菩薩見道或修道的後得智,其心續上菩提心、諦實執是同時存在。未成佛之前的菩提心——為利有情願成佛之大乘發心,乃是分別心(未成佛有情的菩提心都是分別心),既是如此,則是顯現諦實的分別知。

再進一步解釋清楚——成佛之前的菩提心是「顯現諦實」,因為分別心顯現諦實,但是,這不是說菩提心、慈心、悲心等是諦實執。要言之,菩提心、慈心、悲心等方便分,既是分別知,則是顯現諦實,但不是諦實執。當然,這以中觀宗的角度來說。如以唯識宗而言,則一定是以「顯現外境成立」而說,這是必須區分清楚的。

「現前」未必是「現量」,因為凡夫心相續中雖有「取色意現前」,然其心相續中無「取色意現量」;而且,因為其心相續中「領納取色意現前之自證」以及「第二剎那取色根現前」等不是量。

經部宗、唯識宗都是承許「現前不一定是現量」,但是,這不是意謂各自所主張的現前、現量是相同,而是說對於「現前與現量的差別」的承許是相同——既是現前也是量,就是現量。相反來說,如果承許「現前一定是現量」,也就是說,若是現前則必定是量,但事實上,現前不一定是量,例如,第二剎那執瓶眼知是現前,但不是量,而是再決知。成佛之前的有情,其心續中的第二刹那現前,雖是現前,但不是量,而是再決知。

現前不一定是現量,如本文中所說,理由有二:

1.第一理由。凡夫心續中有「執色意現前」,但沒有「執色意現量」。何以說「凡夫心續中沒有執色意現量」?自宗主張,凡夫的執色意現前生起的方式是「唯相續後際產生」,比如,執色眼知分為五個剎那,唯有在最後的第五剎那執色眼知之後,才生起極短時的「執色意現前」,又緊隨於執色意現前之後,才生起「憶念色的了知」。如是,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前,僅存在於極短的時邊際剎那,並沒有決定自境,故是顯而未定,因而無法安立它是量。

此處需要分辨清楚,這一段本文是顯示「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前不是量」,而不是成立「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量不存在」。因為,凡夫心續中的天眼通、天耳通等是意知,也是量,也是現前,故是意現量。因為,天眼通能見到百由旬內的諸色,天耳通能聽得諸聲音。天眼等是神通智,所以,凡夫的天眼通、天耳通等都是「執色、聲等之意現量」。如是,此處本文所說雖是成立——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前不是量;然而,堪能承許「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量,是有的」。

2.第二理由,凡夫心續中「領納執色意現前的自證」及「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」等不是量。其中說二個「是現前不是量」的事例——凡夫的領納執色意現前之自證、凡夫的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;但是,必須分辨清楚,彼二者各自不是量的原因並不相同。

一般總說,現前可分為四:根現前、意現前、自證現前、瑜伽現前。其中,自證現前可歸納於意現前,因為,自證也是依於自之不共增上緣意根所生,也是已離分別的了知,所以,自證現前也是意現前。

2-1.凡夫的領納執色意現前之自證,是意現前,不是量。

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前不是量、不是執色意現量,因為自宗主張「唯於執色根現前的相續後際」生起執色意現前,彼意現前僅於一時邊際剎那生起,乃是時邊際剎那的了知,未能決定自境,故是顯而未定,不是量。

由此再說,彼意現前是顯而未定,如果「領納彼意現前的自證」能通達彼意現前,這就表示「領納彼意現前的自證」能通達時邊際剎那的法;又,時邊際剎那的法與「細分無常」同義,所以,這就表示「凡夫心續中有能現證時邊際剎那的了知」,也就是說「凡夫心續中有能現證細分無常的意知」,如是,這就有「凡夫成為聖者」之過失。如是,由此說明,凡夫心續中領納執色意現前的自證,不是量。

2-2.凡夫的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,不是量。

其原因不同於前說「自證沒有通達自境」。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不是量,因為,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是通達「能引生自己的前量所已通達」,也就是說,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所通達的色,乃是第一剎那執色根現前已經通達的,因此,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不是量。

要言之,凡夫心續中有「根現前」與「意現前」,根現前有「是量」也有「不是量」,意現前有「是量」也有「不是量」。如是,本文中舉出三個事例說明「現前不一定是量」,其中必須分辨清楚——根現前、意現前都有「不是量」這一分,但是,各自不是量的原因則是不同。

1.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意現前,不是量。理由是,它是顯而未定。

2.領納執色意現前的自證,不是量。理由是,它沒有通達自境執色意現前,因為執色意現前是時邊際剎那的了知。相反來說,若有通達,則有「凡夫能通達細分無常」之過失。

3.第二剎那執色根現前,不是量。理由是,因為是再決知。這是顯示——是根現前不是根現量。

再者,瑜伽現前不一定是量。例如,第二剎那大乘見道無間道、第二剎那大乘修道無間道;又以聲聞獨覺聖者來說,小乘阿羅漢心續中第二剎那通達四諦十六行相之瑜伽現前,彼等皆是瑜伽現前,但不是量,因為不是「最初通達的了知」,而是「通達『能引生自己的前量所已通達』的了知」。

如上所說,以「第二剎那大乘見道無間道」作為事例而說明,但是,這不是說——沒有「大乘資糧道、加行道的瑜伽現前」。那麼,大乘資糧道、加行道的瑜伽現前,如何安立?例如,已現證小乘見道後轉入大乘資糧道之行者,這一類大乘資糧道者心續中有瑜伽現前。同樣的,已現證小乘修道後轉入大乘道資糧道者,彼雖是大乘資糧道者,但其心續中有瑜伽現前。同樣的,從小乘無學道阿羅漢轉入大乘資糧道者,其心續中的瑜伽現前,是有的。再者,其心續中第二剎那瑜伽現前,也是非量的了知。

瑜伽現前有四:

1)現證細品無常之瑜伽現前。

2)現證細品補特伽羅無我之瑜伽現前。

3)現證粗品補特伽羅無我之瑜伽現前。

4)現證法無我之瑜伽現前。

1.現證細分無常的瑜伽現前——現證情器世間是剎那壞滅無常法之瑜伽現前。

2.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——現證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空。

3.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——現證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。

補特伽羅無我分為二:細分補特伽羅無我、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。因為觀待所量有彼二種,所以,能量之瑜伽現前才分為二。

苦諦有四行相: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。其中,無常行相——細分無常;空行相——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;無我行相——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空。如是,現證無常、空、無我等三行相的瑜伽現前,就是本文所說——現證細分無常、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、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等三種瑜伽現前。

此處必須清楚,瑜伽現前分類中安立有「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」與「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」的瑜伽現前,但是,這不是說——「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本身能分為「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、「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。

理由是——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,一定是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,因為,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,必定是〝完全〞通達補特伽羅無我,也就是說,它必須是能對治所破「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」這一分之後而有通達。(可以從「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、「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、「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三者本身各自的體性去理解。以「自法的體性」門而言,是「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一定是「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,彼二者的體性才是相同。)

所以,若說「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,可分為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、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」,那麼,「現證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的了知」則成為「現證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空的了知」,這就變成「粗分了知能證得細分」,但這不堪成立。因為,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,一定是通達細分補特伽羅無我。

既然不堪安立「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,可分為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、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」,那麼,補特伽羅無我,能否安立粗分與細分之差別?可以。補特伽羅無我分為粗分、細分,這就如同無常分為粗分無常、細分無常。但是,一般而言,通達無常一定是指通達細分無常。

補特伽羅無我,可分為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、細分補特伽羅無我。那麼,能否成立——「是無我」周遍「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」或「是細分補特伽羅無我」任一?此不成立。

如兔角、虛空花、外境成立等不存在,彼等也是無我,但不是粗分、細分補特伽羅無我任一。兔角等,不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,何以故?若是,則必須是「具有遮除粗分補特伽羅有我之能力」,也就是說,必須是「具有能遮除『補特伽羅為常一自主』之能力」,但彼等不是存在的,根本不具有這種遮除力。同樣,若是細分補特伽羅人無我,則必須是「具能遮除『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』之能力」,但是,兔角等不具有這種遮除力。

以存在的法類而言,如瓶、事物、色法、心法、不相應行法等,彼等不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。或許有人認為:「瓶是粗分(色)且是無我,瓶應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。」這是錯誤理解了。因為,這種概念不同於「既是現前也是量,就是現量」,不能以此類推而理解。

瓶不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。何以故?瓶若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,通達瓶時則必須通達常一自主空的無我,但事實上,通達瓶時卻無法如此通達。同理,若安立瓶是細分補特伽羅無我,通達瓶時,則必須通達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空的無我,但實際上沒有通達補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空的無我。為何這麼說?以執瓶眼知而言,眼知通達「瓶」這一分時,並沒有通達「補特伽羅是常一自主空」這一分。所以,所謂「瓶是粗分補特伽羅無我,因為它是粗分且是無我」,這是不成立的。

如上要言之,主要是說,我們能否通達粗分或細分補特伽羅無我,其關鍵處就是——通達這一法時,必須能破除粗分或細分的補特伽羅有我,才能通達粗分或細分的補特伽羅無我。這是需要釐清的地方。

相同理路,一般說無常分為粗分無常、細分無常;但這不是說「是無常,一定是粗分無常或是細分無常任一」。例如,瓶是粗分且是無常的法,但是,瓶不是粗分無常。何以故?安立粗分無常,如以房屋壞滅,瓶破裂、油燈的相續後際斷滅等而安立。我們是透由房屋壞滅、瓶破裂、油燈的相續後際斷滅等等,而有了解「粗分無常」的概念。也就是說,內心中生起「因為它是壞滅性,故是無常」之概念了解,而安立為粗分無常。如是,由此再說,如果將瓶安立為粗分無常,則必須安立一切色法是粗分無常,但是,我們見瓶時並沒有了解無常,一定是在瓶壞滅或瓶的最後剎那時,我們才能了解無常就是這般。要言之,只是見到瓶、柱等,我們無法了解「事物壞滅」這一分,所以,也就無法將瓶、柱等安立為粗分無常。

同理,更不堪將瓶安立為細分無常。何以故?若將瓶安立是細分無常,則變成「凡夫心續中有現證細分無常的了知」,然而,有學道者心續不生起「現證細分無常的〝根知〞」。如果將瓶安立為細分無常,那麼,眼知見到瓶時,則應見到瓶是細分無常,這就表示凡夫能通達細分的無常,也就必須承許「有學道者心續中有現證細分無常的眼知」,但這是不堪成立的。

4.現證法無我的瑜伽現前——現證二種法無我任一。

唯識宗的法無我分為二種:觀待無分別根知的見解、觀待分別意知的見解之二種不同法無我。

1.觀待無分別根知的見解——依據「七部量論」所安立的「外境成立空」或者「所取能取異質空」(二取空)之法無我。

2.觀待分別意知的見解——依據世尊所說《解深密經》,或說依據無著菩薩的《菩薩地論》等,而抉擇出「成為分別心的耽著事自相成立空」或「成為能詮聲的趣入處自相成立空」。一般安立事相時,則是安立「色為詮色聲所趣入之趣入處自相成立空」。

色為詮色之聲所趣入的趣入處自相成立空、成為分別心的耽著事自相成立空、遍計體性之遍計自相成立空、遍計差別之遍計自相成立空,彼等雖於安名上不相同,實際上內涵則是一致。

瑜伽現前分為四種,若是瑜伽現前,一定是彼四者任一嗎?不一定。如前面說明中的舉例,苦諦的行相有四,其中,無常行相——細分無常;空行相——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;無我行相——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之實體有空。如是,現證彼三行相任一的瑜伽現前,是有的,且是四種瑜伽現前類別任一。但是,除此三行相以外,「現證苦行相的現前」也是瑜伽現前,因為,「現證『有漏結生相續的蘊體皆是苦性』的瑜伽現前」就是現證苦行相之瑜伽現前。再者,通達有漏結生相續的蘊體,也有通達無常,因為,結生相續的蘊體是剎那壞滅的體性,但這也不是說「通達有漏結生相續的蘊體,就是通達細分無常」,無法如是成立。如是,「通達苦行相的瑜伽現前」是瑜伽現前,但是,它不是四種瑜伽現前類別任一。相同道理,集諦、滅諦、道諦也是各有四行相,通達彼等行相的現前一定是瑜伽現前,但也不是此處所說四種瑜伽現前類別任一。

是「比量」必定是「分別」。

覺知可分為二:量的了知、非量的了知。量的了知,可分為二:是量且是分別知——比量;是量且是無分別知——現量。經論中未明說「分別體性的量一定是比量」,但透由理路就能成立——分別體性的量,唯有比量。

以藏文而言,若說「是比量遍是分別」,在辯論理路上則有語詞上過難。若要顧及「字義」與「意義」二方面,安立為「是推理之量必定是分別」則是比較周全。中文上翻譯為「比量」,一般而言「比量」與「推理之量」的意義雖是相同,然而,比量的「比」,就是「推比」或「推理」的意思。

不知在中文上「比量」與「推理之量」是否有差異?以藏文來說——是「比量」遍是「分別」——從《攝類學》的理路來看有字面上的過失。所以,為避免出現字詞上的過失,則安立為——是「推理之量」遍是「分別」。

如果直接承許——是「比量」遍是「分別」,在辯論上回答時則不容易作答。在字面上有何種過失?例如:「彼瓶子,比度是量嗎?」(བུམ་པ་དེ། རྗེས་དཔག་ཆད་མ་ཡིན་ད་མ་ཡིན་།)這是以「有法無效」作辯論時則產生的難處。這也就如同,若問:「彼瓶子,聲是無常嗎?」則是回答:「彼瓶子,聲是無常。」

當說:「瓶有法,聲是無常。」則應理解為:「瓶有法,聲應是無常吧?」因為「瓶有法」,聲音是存在的,因為有能詮瓶之聲,以瓶為有法,聲音是存在。又,若有聲音,此聲音必定是常、無常二者中的「無常」。因此,(若問:)「瓶有法,聲理應是無常。」(則是回答:)「是,聲是無常,因為聲是色(法)、聲是聲。」這就如同說:「瓶有法,聲音是有、無二者任一嗎?」則回答:「是。」如是,若是「有」(承許能詮瓶之聲音是有),則必定是常、無常二者中的「無常」,若是無常,也必定是色法、心法、不相應行法之中的「色法」;若是色法,聲是六處中的「聲處」。如是思惟,以瓶為有法,比度是量(བུམ་པ་ཆོས་ཅན་དུ་ཟུང་ནས། རྗེས་དཔག་ཚད་མ་ཡིན།)

(譯者注:這是將「是比量 རྗེས་དཔག་ཚད་མ་ཡིན།」這個字,在斷句時斷為「是比量 རྗེས་དཔག་ཚད་མ་ཡིན།」或「比度是量རྗེས་དཔག ཚད་མ་ཡིན།」之差別,因為藏文中的「是ཡིན།」放在句子的最後面,可理解為「是比量」或「比度是量」,因而有這些辯論。)

如是,第一理路——如同「瓶是聲無常」的理路,若問:「瓶有法,比度是量嗎?」則回答:「是。」何以成立「瓶有法,比度是量」?以瓶為有法,有比度嗎?有的。為何有?因為有通達瓶的比度。如是,因有通達瓶的比度(理由:有通達瓶的比度),所以,「以瓶為有法」不能說沒有比度。

第二理路——「以瓶為有法」有比度,理由是「比度通達瓶」。所以,若問:「瓶有法,有比度嗎?」則是回答:「有。」

第三理路——「以瓶為有法」比度與瓶是相違、比度與瓶是相異,故有比度。

要言之,以三個路理成立「瓶有法,有比度」——

1.「以瓶為有法」有通達彼之比度。

2.「以瓶為有法」比度通達瓶。

3.「以瓶為有法」比度與瓶子是相異。

這就如同「有與無是相異」,但是,「無與有非相異」;無與有非相異,因無不存在故。如是,「以瓶為有法」比度與瓶子是相異,既是如此,比度則必須是「有」。

所以,「以瓶為有法」比度是有,則必須是常、無常二者中的「無常」;既是無常,則是色法、心法、不相應行法之中的「心法」;既是心法,則是分別知、無分別知之中的「分別知」,且是量、非量二者中的「量」。如是,「以瓶為有法」比度是量。

雖然「以瓶為有法」必須承許比度是量,但無法承許是「分別」,因為「以瓶為有法」,是色法、心法、不相應行法中「色法」的體性,不成為心法的體性。「以瓶為有法」不成為心法的體性,則更不可能成為「分別知」的體性。是故,「以瓶為有法」是比量(譯者注:以藏文的理解應是「比度是量」),但不是分別。這是從理路安立不周遍的理由。

但是,此處本文中所說「是比量遍是分別」的理解方式是——「比量」是比度且是量;或者,將比量理解為「推理之量」,而安立為「是『推理之量』遍是『分別』」。

「比度遍是量」的理由為何?這又有二種不同的承許。

1.第二剎那比度是比度。2.第二剎那比度不是比度。

第一種,承許「第二剎那比度是比度」,這一說法是將「比度」解釋為:「依正確理由而生,自之所量的義共相為顯現境之分別。」

第二種,承許「比度第二剎那不是比度」,則是承許「比度遍是量」。若是承許「比度遍是量」,則是承許——「依正確理由而生,自之所量為隱蔽分的義共相為顯現境,且是最初通達,非引生自之前量所已通達,由自力通達者」為比度。是故,比度遍是量。

〔有問〕:若說「比量必定是分別」則於語詞文字上的容有過失,而說「推理之量必定是分別」則沒有文字上的過失,主要原因是什麼?相同的理路之下,為何說為「推理之量」就沒有過失?

主要是因為藏文與中文語法上有差異的緣故,以藏文的語詞在辯論上比較合理無過;但是,以中文而言,我們認為「比量」與「推理之量」沒有差別。但如前說,在「有法無效」的辯論上,以藏文而言,其中說為「比量」則容有過失。因此,當解釋此處的本文「比量,必定是分別」時才說——其中的「比量」其實是意謂「推理之量」。

為何本文中說為「比量必定是分別」在「有法無效」的情況下則有過失?例如,有法無效論式:「瓶有法,是比量。」為何承許瓶是比量?因為,以承許而言,若承許有瓶,則一定承許有通達瓶的比度,如是,以「瓶」有法承許「有比度」(瓶有法,有比度)。又,既然有比度,比度一定是了知。又,既是了知,則必定是「量」與「非量」任一,而比度一定是量(法幢大師的主張)。如是,其中所說的「比量」其實是「比度是量」的意思,但是,這在中文上看不出其中的差異性。如是因由才說,此處本文所說「比量,必定是分別」,其中的「比量」若改為「推比之量」,才能在「有法無效」的辯論上沒有語詞文字上的過失。

是否承許「比度周遍是量」有不同的觀點——

1.承許「比度周遍是量」。這是至尊法幢大師的觀點。如格西蔣悲桑佩所造《覺知之建立要點總集開新慧眼》中安立比度的性相為:「依於自之所依正因之後,對於自之所量隱蔽法不欺誑的耽著知。」其中沒有安立「新」。「依於正因通達自己的所量者」即是比度,比度既是通達自境,則唯是量。要言之,若主張「是比度周遍是量」,則不承許第二剎那比度不是量。

2.承許「比度不周遍是量」。如福稱大師認為,比度有「量」及「非量」二種。第一剎那比度許其為量,第二剎那後許為比度體性的再決知。如有些教科書安立比量的性相為:「依於自之所依正因之後,對於自之所量隱蔽法新不欺誑的耽著知。」其中有安立「新」,必須是最初新通達。第二剎那的比度,雖也是依於正因而通達自己的所量,然而,它是依於自己前一剎那的量之力而生起的,乃是通達「能引生自己的前量所已通達」,是故,第二剎那的比度不是量。

總之,若不刻意區分「比量必定是分別」、「推理之量必定是分別」或「第二剎那比度是否為量」之差異,當下僅以「比量」而言,如本文所說「比量必定是分別」。

如本文說「比量一定是分別」,原因是如何?以比量或比度的顯現來說,一定是摻雜義共相而顯現自境行相,因為是摻雜義共相,故必定是分別。

凡是了知則有顯現自境行相,顯現的方式分為二種:一種是摻雜義共相而顯現——分別知,即使執取兔角的顛倒分別知也是摻雜義共相而顯現自境行相,雖然兔角不是存在的。另一種是無摻雜義共相而顯現——無分別知,例如,執瓶眼知直接顯現自境行相,直接顯現瓶。如是,比量或說推理之量,一定是摻雜義共相而顯現自境行相,故必定是分別。要言之,凡是分別知必定是以義共相作為顯現境(分別知的顯現境是義共相)

為何比量一定是以義共相作為顯現境?這也就是必須清楚「比量必定是分別」的原因——比量如何產生?比量的因是「正因」,因為比量一定是依靠「正因」而生起,也就是說,依據正確的理由而生起的比度或者想法。這一種情形不同於眼知,例如,執瓶眼知是直接顯現瓶子自相,眼知直接顯現瓶子本身的行相,執瓶眼知完全不是依靠理由而生起的。

比如說,有人問你:「這個瓶子是在哪裡買的?是哪一家公司製造的?」當你回答這個問題時,就是透由內心生起的一個想法而回答。我們表達描述某一件事情,或者內心回想起某一個事物,內心中便有顯現一個行相,或說有一個想法,這就是一種憶念的覺知、具有顯現行相的覺知。如是,你依靠憶念覺知所顯現的行相,你想起在某一個商店購買這個瓶子,當時店家老闆說這個瓶子是某某公司製造的,因為你心續上生起這個顯現行相的憶念覺知,你回答對方說:「這個瓶子是在某某商店買到、某某公司製造。」如是,憶念的覺知顯現自己的境時,一定是摻雜義共相而顯現。憶念的覺知了解自己的境,一定是摻雜行相而顯現自己的境,這種情形不同於眼知是直接顯現自己的境,眼知是直接顯現瓶的行相,但是,眼知無法了解這個瓶子在何處買到、哪一家公司製造,這部分一定是透由內心生起某一種想法才能了解、才能憶念。

藉由上述說明,我們說某一個理由、原因,這一定是心續上的覺知中有摻雜行相,這一分摻雜的行相,就是義共相。如同前面一般口語的解釋,將其推及比度來說,比度是依於正因所生的覺知,因為是依於觀察正因而生起,則必然有顯現其行相,所以,比度是摻雜行相的覺知,必定是以義共相作為顯現境,因此,比度一定是分別知。

再以我們生活上的實際經驗而來說明——依於正因所生的覺知,一定是透由顯現行相而了解自己的境,而不是如同眼根現前直接顯現對境自相。比如,某人正在想一件事情,你問他:「你在想什麼?」他回答:「我在想桌上的杯子是什麼顏色?」你便直接對他說:「這有什麼好想的?眼知就能直接見到瓶子的顏色了。」由此可知,五根知就是直接顯現對境的自相,我們直接見到它,根本不需要依靠思惟理由、不需要思考,這一種直接顯現對境自相,我們直接見到、直接聽到等等,這就不是透由顯現義共相。

又比如,杯子上貼著某人的姓名標籤,你在另一個方向看不到,所以你說:「我在想這是誰的杯子?」旁人對你說:「你不用想,直接看杯子上的姓名標籤就能知道是誰的了。」由於你的眼知直接見姓名標籤之後,你的內心就能了解那是誰的杯子。如是,我們生活經驗中以根知直接見到各種事物,這就是不透由思考、不需要依靠理由。相反的,凡是需要依靠思惟理由所產生的覺知,比如,你想某一件事情、你想某一個事物,這種覺知一定是透由顯現義共相而了解自己的境,這種覺知一定是摻雜義共相。

又比如,你問某人:「你為何戴起眼鏡?」他回答:「為了看清桌子上的水瓶。」你便對他說:「水瓶這麼大,不需要戴眼鏡也能看清呀!」如同你的表述,眼知就是直接顯現對境自相。所以,如果需要戴眼鏡才能看清,也就表示眼根有問題、眼知未能清晰顯現對境自相。如是,從我們生活上的言說也能了解,眼知是直接顯現對境自相。

然而,對於某法是比度,對於該法未必是分別。

例如:「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」雖是「『聲常空』的比度」,然而(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)卻不是對它(聲常空)的分別。因為,若是對於某法的分別,則必須有顯現該法的行相;然而,它(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)並沒有顯現「聲常空」的行相,因為它(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)沒有〝直接〞了解它(聲常空);因為它(了解『聲是無常』的比度)是直接了解「聲是無常」的同時間接了解它(聲常空)的緣故。

前一句本文說「比量必定是分別」,其原因是如何?因為,比量一定是以義共相為顯現境。由此再說,若是「對於彼法是比度」,是否一定是「對於彼法是分別」?(能否成立:是「對於彼法是比度」周遍是「對於彼法是分別」?)換句話說,對於「彼法」是比量,該比量就是「對於彼法之分別」嗎?自宗回答不一定。

如何理解——「對於彼法之比度」不一定是「對於彼法之分別」。

首先說:「比度」與「分別知」之安立的不同差別。

比度:「依於正因而對自己的所量獲得決定義」之了知。

分別知:「以義共相作為顯現境」之了知。

結合某一法來說就是——

比度:透由正因而對彼法獲得決定義之了知。

分別知:以彼法的義共相作為顯現境之了知。

如上所說可知,「透由正因而對彼法獲得決定義」不一定是「以彼法的義共相作顯現境」。如是,以此一差別,也就能了解「對於彼法之比度」與「對於彼法之分別」二者各自的內涵有不同。

對於彼法之比度——是透由正因而對彼法獲得決定義。

對於彼法之分別——是以彼法的義共相作為顯現境。

如「通達『聲是無常』的比度」,它雖是「對於『聲常空』的〝比度〞」,但不是「對於『聲常空』的〝分別〞」,因為,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不是以「聲常空的義共相」作為顯現境,故不是「對於『聲常空』的分別」。因為,若是「對於彼法之分別」則必須是「以彼法的義共相作為顯現境」,然而,「通達『聲是無常』的比度」是以「聲是無常的義共相」作為顯現境。

「通達『聲是無常』的比度」一定是依於正因而產生。例如依於正因:「聲有法,是無常,因是所作性故。」而生起通達聲是無常之比度;或者,依於正因:「聲有法,是無常,因是剎那性故。」等等,能以各種正因而成立「所立」——聲是無常。如是,依於正因論式而生起「通達聲是無常」的比度」,該比度的〝直接所量〞就是「聲是無常」。所謂直接所量,也就是「直接成立者」。該比度是直接通達、直接成立「聲是無常」。

再者,該比度直接通達「聲是無常」的當下,也同時有〝間接〞通達「聲常空」(聲是常法空)。這就如同,直接通達「所作性是無常」的當下,也同時有間接通達「所作性是常空」、「所作性唯是無常」。

「聲常空」不是該比度的直接所量、直接通達。何以故?因為,「聲常空」不是該正因論式的直接所立——聲是無常。

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對於「聲常空」是比度。何以故?因為,該比度對於「聲常空」也是依於正因通達,然是間接通達,故對於「聲常空」也是比度。

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對於「聲常空」不是分別。因為若是「對於彼法之分別」,則必須是「顯現彼法的義共相」。然而,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,唯是顯現直接所量「聲是無常」的義共相,其顯現境唯是「聲是無常的義共相」,並不顯現「聲常空的義共相」,因為「聲常空」不是該比度的直接所量。是故,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,它不是「對於『聲常空』的分別」。

有人疑問——通達「聲是無常」的比度,它能通達「聲常空」,而且,通達「聲常空」的比度,也能通達「聲是無常」,既是如此,為何通達「聲是無常」的比度對於「聲常空」不是分別,通達「聲常空」的比度對於「聲是無常」不是分別?

之所以有這種疑問,其實就是認為——一者是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,另一者是「通達聲常空的比度」,如其字面上直接顯示「聲無常」及「聲常空」,所以就是直接通達彼二者,但其實,不是以這種方式作理解。

以比度來說,它的直接所量、直接通達的境,主要是取決於「所依正因的直接所立」——有法+所立法。例如,依於正因論式:「聲有法,是無常,因是所作性故。」而生起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。該正因論式的直接所立就是「聲是無常」——有法「聲」及所立法「是無常」,因此,依於該正因所生的比度,它的直接所量就是「聲是無常」。同樣的,依於正因論式:「聲有法,是常空,因是所作性故。」而生起「通達聲常空的比度」。該正因論式的直接所立是「聲是常空」,因此,依於該正因所生的比度,它的直接所量就是「聲是常空」。

如是,總的來說,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也有通達「聲常空」;「通達聲常空的比度」也有通達「聲無常」;然而,是以「所依正因論式的直接所立」是「聲是無常」或「聲是常空」之差別,而決定它是「通達『聲無常』的比度」,或是「通達『聲常空』的比度」。也就是說,主要是以「直接所立」而決定該比度是通達「聲是無常」,或是通達「聲是常空」。

如是,如本文說——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是「對於『聲常空』的〝比度〞」,但不是「對於『聲常空』的〝分別知〞」。何以故?因為,若是「對於聲常空的分別知」,則必須是「顯現聲常空的行相」,然而,「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」是顯現「聲是無常的行相」,而間接了解「聲常空」。

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,同時直接通達「聲是無常」、間接通達「聲常空」。何以故?該比度是依於正因所生的,如依於正因:「聲有法,是無常,因是所作性故。」而生起通達聲是無常之比度。此正因的同品遍是「是所作性周遍是無常」,因為常與無常是正相違,所以,該比度通達「聲是無常」也同時通達「聲常空」。但是,其中有差別:直接境「聲是無常」——有顯現且直接通達;間接境「聲常空」——沒有顯現,但有間接通達。

如上所說,該比度也是依於正因通達「聲常空」,故是「對於聲常空的〝比度〞」,但不是「對於聲常空的〝分別〞」。因為,若是「對於聲常空的分別」,則必是「顯現聲常空的行相」,但是,該比度沒有顯現「聲常空」的行相,因為該比度是直接顯現通達「聲是無常」、間接通達「聲常空」。

如是,其中的關鍵就在於——直接通達、間接通達的差別。直接通達就是「顯現彼法行相而通達」;間接通達則是「無顯現彼法行相而通達」。

例如,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是直接通達「聲是無常」,因為,其所顯現的行相就是「聲是無常」,但是,也有間接通達「聲常空」。為何是間接通達「聲常空」?因為該比度無法現起「聲常空」的行相,但有通達。又以「通達瓶的分別」來說,也有間接通達「非非瓶」,因為,既然通達是瓶,也必然間接通達彼法是「非非瓶」,但是,卻無法同時顯現「瓶」與「非非瓶」。如是,以一個了知的直接境、間接境而言,僅能顯現直接境。所以,若是顯現「聲是無常」,則沒有顯現「聲常空」;若是顯現「聲常空」,則無法顯現「聲是無常」,一者若是直接所通達,另一者則是同時間接所通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