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2. 分類
若予以區分有二:(1)唯識形象真實派。(2)唯識形象虛假派。
其中,「主張『凡夫心相續之取色現前中,色顯現為粗分的部分沒有被無明習氣所染污』的唯識宗」就是(1)的定義。
「主張『凡夫心相續之取色現前中,色顯現為粗分的部分已被無明習氣所染污』的唯識宗」就是(2)的定義。
唯識宗可分為二:唯識實相派、唯識假相派。
既是唯識宗的分類,基本上必定是「不承許外境成立」且是「主張自證諦實成立」。唯識實相派也就是「隨教行唯識宗」,唯識假相派也就是「隨理行唯識宗」。這就類似經部宗分為隨教行經部宗、隨理行經部宗」。
那麼,此二派的差別何在?如其各自的定義所顯示——
唯識形象真實派(唯識實相派)的定義:
主張「凡夫心相續之取色根現前中『色顯現為粗分』這一分沒有被無明習氣所染污」之唯識宗。
此中所謂「粗分色」,就是凡夫心續中執色根現前(前五根現前)所顯現的粗分色,也就是「成為根知所行境的色」,也就是色聲香味觸等,如眼根現前中所顯現的瓶、柱等。再者,其中所說「無明習氣」就是指「我執習氣」。如是,主張「凡夫心相續取色根現前中『顯現粗分色』這一分沒有被我執習氣所染污」之唯識宗,就是唯識實相派。
「習氣」有四種不同:言詮習氣、同類習氣、有支習氣、我見習氣。此處所說「無明習氣」就是指我見習氣。關於這部分的內容,當解釋阿賴耶識時再作說明。
為何唯識實相派認為——凡夫的取色根現前中顯現粗分色沒有被無明習氣所染污?理由是如何?因為,若被無明習氣所染污,彼執色根現前則是錯亂知,則必定是顯現「色外境成立」;但是,唯識實相派認為,凡夫的執色根現前不是錯亂知,因為,顯現粗分色這一分沒有被無明習氣染污。那麼,如何才會成為錯亂知?將色執持為外境成立才成為錯亂知。
唯識形象虛假派(唯識假相派)的定義:
主張「凡夫心相續之取色根現前中『色顯現為粗分』這一分被無明習氣所染污」之唯識宗。
此處需要注意,彼二派的定義中都有說「顯現粗分色」,同是以「顯現粗分色」而言,然而,各自所說的「顯現粗分色」則是不同差別——
1. 唯識實相派的定義中所說「顯現粗分色」是以「唯色」而言——僅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色法,單指顯現色法這一分,並沒有其他的意思。
2. 唯識假相派的定義中所說「顯現粗分色」,「粗分色」則意謂「色外境成立」這一分。因為被無明習氣染污的緣故,所顯現的粗分色是「外境成立的色」,執色根現前中是顯現「色外境成立」。
由唯識宗與經部宗安立「現前的性相」之不同,亦顯示出宗見的差別。
經部宗安立現前的性相為: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了知。
唯識宗安立現前的性相為:已離分別且由堅固習氣所生的了知。
唯識宗認為,凡夫心續中的執色根現前顯現色時,顯現色為外境成立,「顯現色為外境成立」這一分是因為被無明習氣染污,故凡夫的執色根現前對於「色外境成立」是錯亂。但是,經部宗認為「現前必須是不錯亂」。唯識假相派於現前的性相中不安「不錯亂」,因為,凡夫的執色眼現前「既是現前也有錯亂」。為何有錯亂?因為色不是外境成立,然而,凡夫的執色根現前中顯現色外境成立,故是有錯亂。如是,「現前」與「錯亂」二者有交集,「是現前且有錯亂」是有的,這一點不同於經部宗。
必須清楚各自的定義中所說「顯現粗分色」的不同內涵,否則有誤解。
如果只以為實相派、假相派的不同處就是在於「顯現粗分色是否被無明習氣所染污」之差別,那麼就會產生錯誤理解——假相派主張,凡夫的執色根現前中顯現粗分色被我執習氣所錯亂(將其中的「顯現粗分色」理解為「顯現色」),所以,執色根現前是錯亂知——其實,這是錯誤的理解。若如此錯解,則變成「執色根現前對於色是錯亂」,那麼,執色根現前則不是量,如以執瓶根現前而言,它對於自己的境瓶是錯亂,那麼,執瓶根現前就不是量,如是有過難。因為,四部派宗義師都不會承許「執色根現前對於色是錯亂」。
如是必須明辨——實相派的定義中所說「顯現粗分色」只是意謂「顯現色法」;假相派的定義中所說「顯現粗分色」則意謂「顯現色外境成立」,而不是以「色」而言,不只是指色法。所以,假相派認為,凡夫的執色根現前中「顯現色外境成立」這一分被無明習氣所染污,故是錯亂。凡夫的執色根現前是於「色外境成立」有錯亂,而不是於「色」有錯亂。這是需要分辨清楚的。
安名為「實相派」與「假相派」之理由?何謂此中「實相」與「假相」?
比如一般說,這個人所說的是真實、正確、存在的,猶如此般——
何以是「真相派」?如其定義中說「顯現粗分色的部分沒有被無明習氣所染污」,如是即顯示「實相派」。何以故?自宗認為,執色根現前中,色如同執色根現前所顯現般存在,如是真實,因為自宗主張「所顯現色的行相為真實」,故是實相派。
何以是「假相派」?因為主張執色根現前中「顯現色外境成立」,「顯現色外境成立」這一分是被無明習氣所染污的緣故,所顯現「色外境成立」不是存在的、是虛妄、是虛假,因為如是主張,故是假相派。
唯識實相派主張「究竟三乘」,唯識假相派主張「究竟一乘」。
唯識實相派就是隨教行唯識宗,唯識假相派就是隨理行唯識宗,如各自的定義有差異,前者是以執色根現前「顯現色法」而說,後者是以執色根現前「顯現色外境成立」而說,但基本上必定都是「主張非外境成立」。除此之外,還有什麼差別?
1.隨教行唯識宗(實相派)主張究竟三乘:究竟聲聞乘、究竟獨覺乘、究竟大乘。隨教行唯識宗不承許「一切有情皆能成佛」,因為承許究竟三乘。
2.隨理行唯識宗(假相派)主張究竟一乘:究竟大乘道。隨理行不承許究竟聲聞乘、究竟緣覺乘。
所謂「乘」,如《現觀》釋論中解釋,如前說,《現觀》釋論中以唯識見解詮釋「種性」,這部分與「乘」之建立有相關。另外,還有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:彼二派是否都承許自證?這部分有一些辯論。
〔有問〕:假相派是否承許「顯現外境成立的根知是錯亂知」?
是的。以唯識宗而言,若是顯現外境成立,即是錯亂知。
如《心類學》說「現前」的性相是「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了知」。但是,唯識宗安立「現前」的性相為「已離分別且由堅固習氣所生的了知」。為何其中不安立「無錯亂」,而是安立為「由堅固習氣所生」?因為唯識宗承許「現前顯現外境成立」,既是顯現外境成立,則是錯亂知。
一般而言「分別知」是錯亂知;又,唯識宗承許「執色根現前」是錯亂知,但是,彼二者的錯亂方式不相同——
1.唯識宗承許執色根現前是錯亂知,但不是說執色根現前對於「色」錯亂,而是說執色根現前對於「色外境成立」錯亂,這必須區分清楚。
2.分別知是錯亂知,因為分別知對於顯現境「義共相」錯亂。執色分別知將色的義共相顯現為色——非色顯現為色,故是錯亂於義共相。
比較於執色根現前,執色根現前不是對於「色」錯亂,而是對於「色外境成立」,它是錯亂於「色非外境成立,卻顯現為色外境成立」這一分。為何錯亂於「色外境成立」?因為被無明習氣所染污的緣故,實際上色不是外境成立,卻顯現為「色外境成立」。
如是,唯識假相派的定義中所說「顯現粗分色」,必須安立為「顯現色外境成立」。何以故?因為,以唯識宗說「粗分色」時,只有兩種安立的情形,一是安立為「色」本身,另一是安立為「色外境成立」。那麼,若是安立為「色」本身,那麼就是主張——凡夫的執色根現前中「顯現色」這一分被無明習氣染污——這也就表示,執色根現前所顯現的色是「如其顯現般不存在」,如果執色根現前所顯現的色是不存在,那麼就沒有任何色能被安立了,也就是成立「執色根現前未能成立色」,如是有過難。因此,其定義中所說「粗分色」,只能安立為「色外境成立」。
(1)若加以區分有三:1-1.所取能取等數派。1-2.半卵對開派。1-3.紛雜無二派。
他們各自的主張如下——
因為主張——以「執取蝴蝶翅膀上之斑紋的眼識」執取「斑紋」之時,對境方面投射青、黃等各自不同形象;而有境方面也「以形象真實的方式」產生青、黃等各自不同形象——故稱為「所取、能取等數派」。
唯識實相派,分為三:所取能取等數派、半卵對開派、紛雜無二派。
1. 所取能取等數派
所取屬於境,能取屬於有境。如其名稱——「所取的境」與「能取的有境」二者的數量相等。也就是說,「所取」的數量有幾許,便有如其數量的「能取」,例如:所取的境有五個,能取的有境便有五個。
舉例來說,布面上有不同的花紋顏色,當眼知執取布的顏色時,境上有紅、黃、白、綠、黑等各種不同顏色,能取的眼知方面,便有執持紅色之眼知、執持黃色之眼知、執持白色之眼知、執持綠色之眼知、執持黑色之眼知。如是,境上有幾種顏色,便有執持彼等顏色任一的能取,所取與能取的數量是相同。如是主張的唯識實相派就是「所取能取等數派」。
如本文說,執持蝴蝶翅膀斑紋之眼知,境方面的蝴蝶翅膀斑紋,有青、黃、白、黑等各種不同形象;有境方面,眼知執持總相的斑紋時,也就真實地產生執持青、黃、白、黑等顏色各自不同形象的眼知。如是,所取的數量、能取的數量是相等。
比如說我看我的手掌,同時看到五根手指,每一根手指比如斑紋上的青等顏色。所取能取等數派主張,我的眼知見手掌時,同時產生執持五根手指任一的眼知,境方面數量多少,便有如其數量的能取。所取的境方面,除了整個手掌之外,還有五根手指個別的境,因此,能取的有境方面,除了執持手掌之眼知,也有執持小拇指、執持無明指、執持食指、執持中指、執持拇指等眼知,所取的境有五根手指,便有五個執持手指的能取有境。
藉由「觀待時境自性成住同質一」之理而了解其內涵
如上以事例作說明,那麼,如何了解其內涵?如《攝類學》中有闡述「一」以及其分類,如返體一、質一、同類一、返體同類一、質同類一、成住一等。其中,質一又分為二:成住同質一、觀待時境自性成住同質一。此處本文所說的內涵就是與「觀待時境自性成住同質一」有關。當眼知執取色之時,境方面也有「與色觀待時境自性成住同質一」的法類——如色無常、色能生、色所作性等,因此,能取方面便同時生起執色無常之眼知、執色能生之眼知、執色所作性之眼知等。如是,每一個境都有相對的能取,所取與能取的數量相同,故是「所取能取等數」。
此處必須注意避免一種過失——以「所取、能取是因果關係」而錯誤理解「所取能取等數派」的主張。
所取能取等數派主張——執持斑紋的眼知,因為對境有青黃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所以,有境也產生各自不同的形象。如同這一段文字的敘述,有人便以為——因為有青黃等各自不同形象的境,其後則產生執持青黃等不同形象的有境,先有境方面的的色,其後才有執持色的眼知。這是錯誤的理解。若是這般理解,則變成「所取、能取是因果關係」,若如此承許,即是成立「所取、能取二者質異」,若是承許彼二者質異,即是成立「外境成立」(如是失壞唯識宗)。因為,無論唯識實相派或唯識假相派,實相派的能取所取等數派、半卵對開派、紛雜無二派,若是唯識宗,則必定主張「所取與能取二者質一」,境與有境不可能是質異,因為「二取空」是唯識宗的究竟見解,唯識宗的任何一派都不可能承許外境成立。如是,對於本文所說「因為對境有青黃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所以有境也產生各自不同的形象」,我們不可錯解為「先有境之後才產生有境」,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。
因為主張——如上執取(蝴蝶翅膀上之斑紋)時,對境方面投射青、黃等各自不同形象;而有境方面則「以無形象的方式」產生青、黃等各自不同形象——故稱為「半卵對開派」。
2. 半卵對開派
卵就是蛋。將煮熟的蛋切成二半,其中一者,有半個蛋殼、半個蛋白、半個蛋黃;另一者也有半個蛋殼、半個蛋白、半個蛋黃,如是「半卵」。
例如,我看見我的手掌,境上有五根手指,但是,半卵對開派不承許「有各自執持五根手指的眼知,因為境上有五根手指故」,而是認為境上有五者,有境只有一者。如是,以數量來說,就是從「所取與能取二者等數」被對切成一半,而只是境上有五者,這就是所謂「半卵對開」。
如本文舉例,眼知執取蝴蝶翅膀斑紋時,對境方面呈現青、黃、紅、白等不同形象,有境方面則「無形象」的產生青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也就是說,有境沒有顯現青、黃、紅、白等各自不同形象。如是,境上有不同顏色,境方面有呈現,境上這一半是有的;但是,有境沒有如同那般顯現,沒有顯現青色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故是一半的數量,故稱為「半卵對開」。
以解釋內涵來說,執色之眼知也同時緣到「與色觀待時境自性成住同質一」的法類——如色的無常、色的能生、色的所作性等,但沒有產生執持色的無常之眼知、執持色的能生之眼知、執持色的所作性之眼知。境上有色的無常等等,但不同時產生執持色的無常等數量的眼知。
「與色觀待時境自性成住同質一的法類任一」與「色」是返體異。如「色的無常」與「色」是返體異,「色的能生」與「色」是返體異,所以,色、色的無常、色的能生、色的所作性是各別不同的境,因為各自的返體不同。如是,境方面有各別不同,執色之眼知有同時緣到這些法類,但不是同時產生執持色的無常之眼知、執持色的能生之眼知、執持色的所作性之眼知。境上的法類是有的,能取方面則不產生等同數量的眼知,以總數來說只有一半、只有境上的數量,故稱為「半卵對開」。
因為主張——如上執取(蝴蝶翅膀上之斑紋)時,對境方面沒有投射青、黃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而僅投射斑紋的形象;有境方面沒有「以無形象的方式」產生青、黃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而僅是「以無形象的方式」產生斑紋的形象——所以稱為「紛雜無二派」。
3. 紛雜無二派
紛雜無二派主張——執取蝴蝶翅膀斑紋之眼知,境方面只呈現斑紋的形象,並沒有呈現青色等各自不同形象,能取的有境方面,也沒有顯現青色等各自不同顏色的形象,而只是顯現斑紋總的形象。如是主張的唯識實相派,就是「紛雜無二派」。
如文說,境方面不呈現青色等各自不同的形象,而僅顯現斑紋的形象。這就比如說,當我們看手掌時,只是總的看到手掌,並不會特別說我看到拇指、食指、中指等,而是直接說我看到手掌的形象。或者,我們看蝴蝶翅膀斑紋時,只是認為蝴蝶的斑紋很漂亮,並不會說藍色、紅色、黃色等匯聚的斑紋很漂亮。猶如此般,如本文說,境方面只呈現蝴蝶斑紋的形象,因此,能取的有境方面,也不產生執取斑紋上青色、黃色等各自不同的形象的眼知,而只是執持斑紋的形象,這就是「紛雜無二派」。
(2)若加以區分有二:2-1.形象虛假有垢派。2-2.形象虛假無垢派。
唯識假相派分二:形象虛假有垢派、形象虛假無垢派。後面再作解釋。